一、法律条款的核心内容与立法背景
1.1 条款原文与核心要素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197条规定,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明知或应知用户利用其服务实施侵权行为时,未采取必要措施的,需与侵权用户承担连带责任。该条款首次将”应当知道”纳入责任认定标准,强化了网络平台的主动审查义务。
1.2 立法目的与演进历程
本条款源自《侵权责任法》第36条的修订,新增的”应当知道”要件体现了立法者平衡网络发展与权益保护的考量。通过2013-2020年的司法实践积累,最终在民法典中形成更完善的责任认定体系。
二、司法实务中的关键争议点
2.1 “应当知道”的司法认定标准
实务中主要依据以下情形认定:①侵权行为明显程度;②平台内容推荐算法机制;③重复侵权记录;④行业普遍认知水平。例如某视频平台持续推送盗版影视内容,即便用户上传,平台也可能被认定应知侵权。
2.2 必要措施的具体范畴
包括但不限于:①即时删除侵权内容;②冻结涉事账号;③完善过滤技术;④建立侵权投诉快速通道。2023年某电商平台因未及时下架仿冒商品,被判承担30%的补充赔偿责任。
三、企业合规操作指引
3.1 风险防范体系建设
建议企业从三层面构建防火墙:①技术层面部署AI内容识别系统;②制度层面建立分级响应机制;③人员层面配置专职法务团队。某社交平台通过”关键词+图像指纹”双引擎过滤,使侵权投诉量下降57%。
3.2 争议应对策略
收到侵权通知后应按以下流程处理:①2小时内启动初步核查;②24小时内完成内容研判;③48小时内执行处置措施;④72小时内反馈处理结果。注意保存完整操作日志以备举证。
四、行业影响与发展趋势
4.1 对互联网行业的重塑效应
头部平台年均增加合规投入约1200万元,中小型企业普遍采用第三方合规SaaS服务。内容审核岗位需求年增长达45%,催生专业合规技术服务新业态。
4.2 司法解释的预期方向
预计将出台细则明确:①不同平台类型审查标准差异;②新技术应用的免责边界;③重复侵权的加重处罚规则。行业专家建议建立”安全港”制度激励技术创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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